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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限制老賴坐高鐵”完善信用懲戒
2015-07-23 
        原標題:“限制老賴坐高鐵”完善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新解釋于22日正式施行。根據(jù)新解釋,失信被執(zhí)行人將被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報》)

        提起老賴,那可是讓法院頭疼,讓受害者牙疼,但是現(xiàn)在欠錢的才是老大,黃世仁也得給楊白勞下跪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判決書已下,受害者卻只能看著一紙判決書,而拿不到賠償款。對此,法律亟須拿出威嚴,給“老賴們”上上枷鎖,讓老賴們向誠信低頭,向法律低頭。

        欠債理應還錢,對于誠信的人來說,身負債務則如包袱加身,牢籠縛體,時刻督促自身努力卸債,那么對于那些無誠信、無自覺性、無責任感的老賴們,法律不妨幫他們背上包袱,讓他們真正品嘗“債務包袱”帶來的自由壓力,從而促進他們自覺卸債、主動還款。此次禁高鐵禁的就是老賴們的高消費,讓老賴們花著本應是別人的錢不那么舒服?;蛟S,老賴的“賴”行為還夠不上監(jiān)禁,不能隨意剝奪其外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卻不能任憑其繼續(xù)“揮霍”下去,這是對社會公平的維護。

        別小看這幾項,其實去年7月最高法就在全國范圍內啟用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上榜老賴將受到買機票、火車票等限制,實行后已讓多名老賴主動還款現(xiàn)形。此次,最高法將限高鐵等正式列入司法,是為信用體系正名,完善了信用懲戒措施。

        建立無后顧之憂的司法,讓法律不爛尾,讓司法確實有效,就要杜絕老賴頻生現(xiàn)象,對此,刑事懲罰或許無力,但信用體系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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