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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免費水”其實很昂貴
2015-07-29 
        潘洪其

        中國鐵路總公司26日宣布,全國各高鐵站即日起不再向動車旅客提供免費礦泉水。據(jù)調(diào)查,“免費水”供應商西藏5100自2008年起6年間,營業(yè)收入增長6倍,凈利潤增長40倍。僅從2011年至2015年6月,鐵路部門累計采購西藏5100冰川礦泉水就超過20萬噸,采購程序、成本等受到媒體質(zhì)疑。

        媒體對高鐵“免費水”的質(zhì)疑,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管理不善,贈水服務存在較大漏洞,旅客要么“喝不到”,要么“隨便拿”,管理和服務水平低下,與如此巨大的采購項目不匹配。二是,鐵路總公司(以及改制前的鐵道部)是供水企業(yè)西藏5100的主要客戶,鐵路部門采購礦泉水成為這家外資控股企業(yè)這幾年最大、最主要的生意,令其在資本市場上高歌猛進,但采購似乎并未按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其間是否存在不當利益輸送或腐敗交易?

        上述問題可以歸結為:鐵路部門采購礦泉水并向旅客免費提供,這一重大決策是否經(jīng)過了嚴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了公開招標?在決策和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部門和人員是否涉嫌違規(guī)操作或腐敗交易?要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公布當初這一決策的論證和決定過程,以及項目是否招標、價格談判、采購明細賬等與項目有關的信息,都應當全面、詳細地向社會公開。2012年12月,廣東律師龐琨向鐵道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高鐵票價中是否包括一瓶西藏5100礦泉水的價格,被鐵道部拒絕。2013年2月,龐琨將鐵道部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鐵道部公開相關信息,4個月后,法院以“鐵道部已經(jīng)拆分被告不明確”為由退回了起訴書。

        2013年3月,鐵道部拆分為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之后法院以“被告不明確”退回律師的起訴書,這在程序上應該說沒有問題。但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供水、供電、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政府信息公開執(zhí)行,因此,公開“免費水”項目的決策和實施過程,以全面、詳細的信息公開回應公眾的關切,這個責任就從鐵道部轉移到了鐵路總公司身上,作為相關“被告”的資格和壓力,也轉移到了鐵路總公司身上。

        據(jù)報道,中鐵快運為“買水”已累計投入15.92億元,每瓶礦泉水成本比有些渠道零售價還高,而這些錢最終都要由旅客買單。高鐵“免費水”其實很昂貴,如今“免費水”停止向旅客提供,但其引發(fā)的質(zhì)疑并未由此消失,公眾行使知情權、監(jiān)督權不會停止,媒體探究“免費水”背后真相不會停止。目前,中央第八巡視組已進駐鐵路總公司開展專項巡視工作,高鐵“免費水”暴露的諸多問題,也應當引起巡視組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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