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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撞死三輪車司機的交通肇事逃逸者被批捕
2015-08-26 
        8月27日,北流市檢察院對在該市南站附近撞死三輪車司機后逃逸的交通肇事者蘇某依法批捕。

        

        2015年8月10日17時48分,蘇某駕駛一輛粵牌小轎車在北流市南站附近與黃某駕駛的無號牌照三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黃某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蘇某駕駛肇事小轎車逃逸。案發(fā)后,公安民警通過對案發(fā)現場仔細勘察、排查肇事路段相關監(jiān)控視頻、走訪證人、運用技術偵察等手段鎖定了肇事小轎車及犯罪嫌疑人蘇某,并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通知蘇某父親,讓其督促蘇某到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受調查,蘇某于2015年8月12日19時許在其家屬的陪同下到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投案。經訊問,蘇某對其駕車交通肇事后逃逸供認不諱。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四、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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