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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速交警曝光危駕案例
2015-12-04 
        原標題:高速交警曝光危駕案例

        12月1日,高速交警一大隊曝光了兩起今年以來京藏高速海東市境內(nèi)發(fā)生的危險駕駛典型案例。同時,民警提醒,本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又增加了兩種危險駕駛罪的情形,并且有多項交通違法處罰上升至刑事處罰,駕駛員應注意謹慎駕駛。

        案例一:2015年3月19日,犯罪嫌疑人蔡某駕駛的青×××號“雪佛蘭”牌小型轎車,由樂都縣城行經(jīng)樂都收費站準備進入京藏高速公路時,路遇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執(zhí)法檢查時拒不配合,并辱罵執(zhí)法人員。因其口中有濃烈的酒精氣味,一大隊民警在樂都區(qū)公安局巡警大隊的協(xié)助下帶其到樂都區(qū)人民醫(yī)院抽取了血液后送往樂都區(qū)崗溝派出所醒酒。

        4月6日,蔡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移送至樂都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樂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蔡某一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案例二:2015年10月1日,駕駛人阿某醉酒后駕駛青×××號小型客車,沿京藏高速公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至1754公里處時,與同向道路南側隔離護欄發(fā)生碰撞,導致車輛和路產(chǎn)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阿某前往樂都服務區(qū)但沒有報警,后經(jīng)巡邏至此的高速路政部門發(fā)現(xiàn)有交通事故隨即報警。后委托青海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管理中心對阿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鑒定,血醇濃度為119.5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2015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阿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交海東市樂都區(qū)檢察院依法起訴。

        省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本月起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兩種危險駕駛罪的情形,并且有多項交通違法處罰上升至刑事處罰。

        這兩種新增的危險駕駛罪情形為: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再也不能像從前那樣可以置身事外了,一旦有直接責任,是需要擔責的。

        此外,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中增加了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行為,進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來源:海東時報)

        (原標題:青海高速交警曝光危駕案例)

        本文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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