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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占鄰居宅基地修路被判拆除所建道路
2016-01-05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張老太因鄰居李先生將其所批的宅基地占用修建道路一直無法建造房屋,協調多年未果后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將所修建道路拆除。記者獲悉,密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支持了張老太的訴訟請求。

        2008年,張老太搬遷入戶至密云縣某村,并與鄰居李先生同時獲批相鄰宅基地一處,張老太居西,李先生居東。同年,李先生建設房屋一處,因村內規(guī)劃道路未能修建,李先生遂在西側張老太宅基地內修建一條道路,用于其通行。

        后張老太因宅基地被侵占無法建設房屋,多次找到李先生協調未果。2014年,李先生將其用于臨時通行的道路進行水泥硬化,并在道路西側修建了柵欄,種植樹木和蔬菜。為此張老太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將修建在其宅基地范圍內的道路、柵欄拆除,清除種植的樹木、蔬菜等物,并將宅基地恢復原狀。

        庭審中,李先生辯稱,自己是因村委會未能按規(guī)劃修建道路,其才在張老太地基內修建道路,因此不同意張老太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李先生在獲得宅基地審批后理應嚴格按照審批進行房屋建設并妥善處理相鄰關系。故此,法院判決李先生將修建在張老太宅基地范圍內的道路、柵欄自行拆除,并將其種植在張老太宅基地范圍內的樹木、蔬菜等物自行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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