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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處理交通逃逸一樣嚴處P2P跑路
2016-01-12 
        原標題:要像處理交通逃逸一樣嚴處P2P跑路

        晨報記者李芹

        仿佛一夜之間,申城不少小區(qū)的周圍,就開出了各種P2P金融體驗店,超高的收益率、滿額送禮等活動熱鬧非凡。但在背后,一些平臺失聯、跑路的現象也令人不容忽視。為此,民建上海市委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和產品進行分級,嚴處跑路者。

        平臺倒閉時有發(fā)生

        記者實地走訪發(fā)現,小區(qū)密布的區(qū)域成為P2P平臺的必爭之地。以莘朱路寶城路一帶為例,僅路口50米范圍內,就開設了三家P2P實體店。

        民建上海市委在調研中發(fā)現,2015年以來,本市互聯網金融等非傳統金融機構發(fā)展異常迅猛,超高理財收益的廣告無孔不入。與此同時,平臺倒閉、失聯等情況時有發(fā)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2015年上半年,檢察院批準逮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資詐騙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和集資詐騙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上海的情況同樣不可樂觀,公開資料顯示,去年1-10月,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122家問題平臺中,有20家落在上海,占比達16.4%。

        建立實行分級制度

        民建上海市委認為,面對這種新情況,要敢于直面風險,該釋放的風險要釋放?;ヂ摼W金融具有跨界、混業(yè)等特點。因此,要改變多頭監(jiān)管模式,設立一個有別于傳統垂直、分業(yè)管理的,具有綜合監(jiān)管權力和職能的新型監(jiān)管主體。也可考慮建立金融互聯網行業(yè)協會,制定行業(yè)發(fā)展標準,助推行業(yè)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

        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機構和產品分級制度,形成相對應的分級監(jiān)管和預警制度,設置和風險等級相對應的“產品保證金”制度或相關保險制度。此外,建立非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管理、經營者的“個人財產及行為”特別管理制度,其個人資產、信譽、行為,應納入嚴格、公開的“制度籠子”。在完善金融風險案件的法制化、市場化處置流程上,要像處理“交通逃逸”一樣嚴處跑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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