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期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并繼續(xù)停牌的公告
2016-01-1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2016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lián)交易預案及相關議案,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lián)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lián)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6]007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在2016年1月18日之前,針對《問詢函》的有關問題書面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詳見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的臨2016-005號公告)。
公司收到《問詢函》后,積極組織中介機構、交易各方等共同對《問詢函》中涉及的問題進行逐項落實和回復。由于相關問題的回復涉及對部分事項和數(shù)據(jù)的進一步核實、補充,需結合券商、審計、評估等相關工作進行確認和完善,且相關中介機構審核意見尚需履行內部審核流程,目前無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公司將積極協(xié)調各方全力推進相關回復工作,預計于2016年1月21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回復文件。待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后發(fā)布關于《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并申請股票復牌。
延期回復期間,公司股票將繼續(xù)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報刊及網站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月18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