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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選擇私了不省心
2016-01-25 
        ■記者楊茜通訊員海薇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大多數人會選擇通過正規(guī)途徑及時報警,保留案發(fā)現??梢灿腥擞X得事情不大,為圖省時省事省錢,選擇私了。這樣的想法,真的對嗎?日前,張大爺和宋先生就親身經歷了“交通事故私了,并不省心”這一事實。

        張大爺,65歲,四川人,一直在海寧打工。據他回憶,2015年9月30日,他騎著自行車在海寧市高陽橋路段,突然一輛由南向北轉彎的轎車因車速過快,將其撞倒。事故發(fā)生后,張大爺感覺自己并無大礙,沒想到報警,司機宋先生也沒有選擇報警,而是直接將張大爺送往醫(yī)院醫(yī)治,后又將他送到家中,給了他800元錢。

        可是事情卻沒有這么簡單。張大爺說,之后,自己的腿傷愈發(fā)嚴重,一直腫脹,導致一個多月無法正常行走。經醫(yī)院檢查發(fā)現,張大爺的右大腿已經撞成內積血。因為越想越覺得拿800塊錢虧了,張大爺又打電話給宋先生。此時,宋先生卻不接電話了。無奈之下,張大爺只能報警。交警做了事故認定書,可雙方仍對賠償費用達不成一致。于是張大爺把宋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700多元。

        對于這場交通事故,事后宋先生也很后悔因為圖省事沒有及時報警。在宋先生看來,如果當時按照正常程序來走,不會賠款這么多。而張大爺則覺得,因為宋先生沒有報警,導致現在自己為了此事東奔西走不說,還耽誤了一個月不能打工掙錢,更吃了那么多苦頭,怎么能輕易就這樣算了。所以雙方情緒均很不穩(wěn)定,爭議很大。

        受理該案后,法官耐心地與雙方進行溝通和協調。最終,促成了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宋先生賠償張大爺2800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800元,余款2000元須在2016年1月15日前付清。

        對此,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交通事故無小事,切不能貪圖一時方便私了。如果雙方私了后又出現反悔的情況,往往會出現舉證困難、傷者病情出現變化等不可控風險,容易帶來一系列事后糾紛。法官建議,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應該及時報警,保留好案發(fā)現場,保留好原始證據,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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