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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區(qū)瓜瀝鎮(zhèn)重大交通事故調查進展:
2016-04-06 
        本報訊(記者鐘韡李維和通訊員李志平)4月4日下午,在蕭山區(qū)瓜瀝鎮(zhèn)湖塘公墓盤山村道上,一輛黑色奔馳轎車在下山時突然失控,撞上路邊多輛轎車、電動車及多名行人。該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昨天下午,記者分別從蕭山區(qū)第二人民醫(yī)院和第四人民醫(yī)院獲悉,醫(yī)院接診的4名事故傷員目前傷情穩(wěn)定,均已轉入住院治療階段,沒有生命危險。而事故中另一名傷者6歲女孩婷婷,目前仍在省兒保濱江院區(qū)重癥監(jiān)護室內,暫未脫離生命危險。醫(yī)院方面表示,由于婷婷被送到醫(yī)院時,已經出現顱內出血,一度危及生命,因此,她的傷情變化仍須嚴密觀察,然后才能做下一步的診斷。院方表示,會盡全部力量救治婷婷。

        昨天傍晚,蕭山警方通報了該起事故的最新調查進展:

        4月5日下午,蕭山區(qū)瓜瀝鎮(zhèn)重大交通肇事司機沈某林(男,51歲,杭州蕭山人,余杭某公司員工)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犯罪嫌疑人沈某林交代,案發(fā)當日,他與親屬一行4人乘坐由章某萍(女,48歲)駕駛的一輛奔馳汽車,前往瓜瀝鎮(zhèn)盛家塢湖塘公墓掃墓。在司機章某萍等人下車后,沈某林代為掉頭泊車。由于沈某林對車輛性能不熟、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沖向人群及車輛。案發(fā)后,沈某林頭部、腿部受傷。因害怕被受害人家屬毆打,沈某林棄車逃逸,并由其親屬駕車陪同到余杭區(qū)某醫(yī)院就診,后被抓獲。

        該事故造成4死5傷,3輛汽車、2輛二輪電瓶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查,死者顏某江(男,39歲)、顏某辰(女,11歲)、陳某(男,48歲)、徐某鋒(男,39歲)等4人,均為杭州蕭山人。另有5名傷者目前仍在醫(yī)院接受治療。

        經查,肇事車輛系沈某林所在公司所有。犯罪嫌疑人沈某林的血液、尿液中未檢測出酒精及毒品成分。但因被抓獲時距離案發(fā)已近5個小時,沈某林是否涉嫌酒駕,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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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事故中,借車給肇事司機的車主要不要擔責?

        記者黃洪連

        浙江之江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雪源說,從目前警方披露的情況看,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所以在責任承擔上與普通的車禍也有差異。

        目前,警方通報稱,車輛是嫌疑人沈某林所在公司所有,至于沈某林是從公司借用(租用)車輛,還是在幫公司開車,尚不能確定。

        “法律上很明確,如果車輛是正常借用,借用人經過被借用人同意,借用人也有正常的駕駛資格,那么由借用人也就是這個車禍肇事司機自己承擔事故后果。車主沒有過錯,所以不用承擔連帶責任。”楊律師說,如果是租用,情況也類似。

        然而,如果嫌疑人沈某林事發(fā)時是受公司委托幫忙開車送人掃墓,那么,這一行為就轉換成職務行為?!耙蚵殑招袨槎厥?,受害人可以同時向肇事司機和所在單位提出索賠請求,車輛所在單位要承擔共同責任或者連帶責任?!?br />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即并非職務行為,而是沈某林未經公司許可公車私用。若是如此,說明沈某林所在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此次事故中,沈某林尚未被警方完全排除酒駕嫌疑。如果涉嫌無證駕駛,或者酒駕、毒駕等,那么,保險公司在商業(yè)險責任上都會拒賠,僅在交強險責任范圍12萬余元的額度內予以賠償。

        不過,楊律師說,拋開是否存酒駕嫌疑,通常來說,車主投保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都在5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而此次事故造成4死5傷的嚴重后果,保險公司的賠付遠遠不夠。這當中的差額,自然需要肇事司機或者可能也存在相應責任的車主(所在公司)來承擔。

        至于肇事車輛,楊律師說,該車所有權并非司機本人,而系第三人,所以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會發(fā)還事故車輛,但受害方可以向法院先行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控制住這輛價格昂貴的涉事車輛。

        此外,楊律師提醒經常出借車輛給親友使用的車主:如果自己的汽車存在安全隱患,比如剎車制動不符合安全技術指標等,那么借用人發(fā)生事故時,車主也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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