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交通局長貪2千萬被判25年房子做成元寶狀
2016-04-17
崇左市江州區(qū)交通局原局長梁某受賄566萬余元、貪污330萬余元,1549萬余元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日前被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5年。
一名科級干部如何能貪得那么多?近日,筆者經(jīng)過多方走訪,揭開了梁某的犯案軌跡。
法院庭審現(xiàn)場
玩轉“游戲規(guī)則”撈錢
梁某1992年畢業(yè)后即進入到崇左縣公路管理所工作,隨后的10多年時間里,他的仕途順風順水,于2005年爬到了崇左市江州區(qū)交通局副局長的位置。僅用一年多時間,梁某又將頭頂上的“副”字去掉,當上了該局局黨組書記、局長。
近年,國家財政不斷加大對江州區(qū)交通領域的投資,建設工程繁多。作為江州區(qū)交通系統(tǒng)的重要人物,梁某手中權力的“含金量”無法估量!自然,嗅覺靈敏的商人要想方設法去巴結、討好他。
陸某是龍州縣人,早在2007年通過朋友認識了梁某。兩人是老鄉(xiāng),且一個看中對方的權,一個看中對方的錢,關系迅速升溫。
2008年,陸某看火候差不多了,便開口向梁某要工程做。梁某當即表示同意,并對陸某說“你要懂得游戲規(guī)則”。陸某心神領會,表示事成后定有回報。
在梁某的直接干預下,陸某掛靠了多家施工單位,承接工程進行施工。
陸某第一次接的工程是做沙石路。撥出工程款后,梁某便迫不及待地打電話給陸某,提出要工程款的5%做“好處費”。陸某表示同意,很快送上一筆現(xiàn)金給梁某。但接下來,陸某發(fā)現(xiàn)梁某的“胃口”很大,他有點“吃不消”。陸某在承接水泥路的工程時,梁某依然提出要按工程款5%的比例收勸好處費”。陸某看到不賺錢,表示反對。兩人經(jīng)討價還價,最終按照3%的比例計算“好處費”。
此后,只要工程款一劃撥到位,陸某很快會接到梁某開口要錢的電話,“好處費”給得稍晚一些都不行。有時候,陸某的錢一時周轉不過來,梁某便會故意在其施工過程中刁難。
就這樣,2008年至2013年間,陸某一共給梁某送了整整200萬元。
工程老板農(nóng)某也是梁某的一個“好朋友”,2010年至2012年,農(nóng)某同樣通過掛靠施工單位,得到梁某的關照,拿到多條農(nóng)村公路建設工程。當然,他也沒少“孝敬”梁某,幾年時間里,他共送給梁某130萬元。
就這樣,梁某向有求于他的老板索取好處費共計560余萬元。
梁某的貪婪在單位是出了名的。有一次,交通局的財務人員來向梁某匯報,說相關部門下發(fā)了局里一位已故老領導的撫恤金,請梁某簽批予以發(fā)放。梁某按下此事,一直不表態(tài)。該已故領導的妻子(八旬老太)多次到交通局詢問此事,梁某依然不吭聲。老太太納悶了許久,經(jīng)人點撥,老太太給梁某塞了個800元“紅包”,才領到了撫恤金。
梁某還把公家的錢當成自家的錢,經(jīng)常把家庭消費或者接待親友吃喝的各種票據(jù)拿到單位報賬,每年高達數(shù)十萬元。一次,由于他拿去報賬的票據(jù)實在太多,辦公室主任表示很為難,不敢為其報賬,梁某當場大發(fā)雷霆。
梁某還因為自己的貪欲,害了江州區(qū)公路所的幾名手下。2008年至2012年間,梁某指使老板陸某等共12人,以他們的名義與江州區(qū)交通局簽訂12份虛假工程合同,虛造工程預算表、驗收及結算表,強迫江州區(qū)公路所原所長陳某、原副所長何某、工程股原股長黃某等人,在虛假材料上簽字。當時陳某等人都有質疑,表示不想簽字,但是懾于梁某的淫威,不得不簽了字。梁某將套取出來的工程款330萬余元堂而皇之地全部占為己有,而陳某等人案發(fā)后均被判刑。
為了讓手中的權力穩(wěn)固、財源廣進,梁某于2011年左右,聽信風水先生的“指點迷津”,特地回到農(nóng)村老家起了一個氣派的房子,將房子做成金元寶狀,門口赫然擺著兩個石獅子。
他還四處尋求“大師”庇佑,聽其建議將父親的墳從龍州老家遷到崇左,企盼著祖宗能保佑其一直順風順水。只可惜,“大師”護佑不了貪官。
圖為梁某在法院庭審現(xiàn)常
完全不拿紀律規(guī)矩當回事
梁某有權、有錢,也很任性。江州區(qū)交通局的人說,梁某很狂,凡是不聽從他的,他千方百計地把人擠走。擠不走的,在局里召開重要會議時,他便不讓那人來參加。
梁某為了包裝自己,贏得干部職工的好評,慷國家利益之慨,假惺惺在班子會議上提出要為職工謀福利,使用單位資金為交通局及下屬的公路所職工發(fā)放液化煤氣。2007年至2013年,交通局一共支出38萬余元,為全體職工發(fā)放液化煤氣,使國家財產(chǎn)蒙受損失。
江州區(qū)的紀委書記曾有意在交通局上廉政黨課時,不點名地提醒梁某,讓其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自覺守紀律講規(guī)矩,不要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梁某在臺上漠然置之,不為所動。
梁某還有一個“賢內助”——妻子王某(另案處理)。王某年輕時曾在領導家中當過保姆,自認為見過一些“大場面”,后又仗著丈夫的官帽,經(jīng)常擺出局長夫人的得意姿態(tài)。她雖是公路管理所的一名普通職工,但對丈夫大肆斂財?shù)男袕街?。梁某長期以來聚斂的巨額財富,一部分被王某用于生活上的揮霍,大部分被王某在北京、上海等地購買數(shù)額驚人的理財產(chǎn)品。因為怕贓款暴露,王某指使自己的外甥在銀行開戶,將贓款存入其外甥的卡內,共計550萬元。
王某聽聞過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所有人對其丈夫有意見,想舉報,曾放言警告:“任你們去告,就算是十二級臺風我們也不怕?!?br />
錯估形勢終栽倒
梁某如此藐視黨紀國法,是因為他不學法不懂法嗎?事實上,恰恰相反,梁某在2005年因私分國有資產(chǎn)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但后來因為種種原因,僥幸逃脫了。經(jīng)過這事之后,梁某特地報考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研究班,開始鉆研法律知識。
2008年,檢察機關再次根據(jù)群眾舉報,對梁某涉嫌的經(jīng)濟問題進行調查。然而,這一次,梁某再次僥幸逃脫。
這兩次脫險的經(jīng)歷讓梁某自信心膨脹,認為自己本事了得,誰都奈何不了他。
2012年12月,中央頒布八項規(guī)定,梁某完全置之腦后。他錯誤地估計形勢,公開在單位里說,這只是一陣風而已。不久,梁某又一次進入市紀委紀律審查的視線范圍。
梁某聽聞了危險信號后,慌忙與相關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2013年6月,崇左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對梁某進行紀律審查。在進行外圍調查初期,專案組困難重重,因為梁某收斂的贓款不是以自己及家人的名字存入銀行,也不是到處購買房產(chǎn)、商鋪、股票等有價證券,而是冒用親戚或者朋友的身份證開戶存錢,還利用朋友的身份證在上海、北京等地購買金融公司的大宗理財產(chǎn)品。
因此,梁某在面對組織審查時,百般狡辯、千般抵賴。其妻王某也重金聘請廣東、北京有名的律師,聲稱要向媒體公開紀委“違規(guī)辦事”,妄圖給組織施加壓力。
專案組經(jīng)過大量艱苦細致的調查取證,終于取得了梁某確鑿的犯罪證據(jù)。在如山的鐵證面前,梁某最終交代了問題:受賄566萬余元、貪污330萬余元。但1549萬余元巨額財產(chǎn)他不能說明來源。在法庭上,梁某還上演了一出鬧?。航y(tǒng)統(tǒng)推翻了自己接受組織審查時的所有交代,言之鑿鑿稱其從來沒有收受過他人的賄賂款,在紀委及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是被刑訊逼供所致。他還將責任全部推到妻子王某身上,說王某在外理財投資的資產(chǎn)不是他的,他不清楚這些錢是怎么來的等等。
然而,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法院還是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小官大貪的活標本》)
來源:平安廣西網(wǎng)
責任編輯:喬雷華SN098
文章關鍵詞: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