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交管部門鼓勵群眾積極舉報交通違法
2016-05-14
隨著機動車和駕駛員的逐漸增多,道路交通形勢越來越復雜,各類交通違法也越來越多。闖紅燈、違法占用公交車道、實線變道、車窗拋物……交通違法行為隨處可見,似乎治無可治。
近日,上海公安交警部門正式開通交通違法視頻舉報平臺,今后民眾持車載行車記錄儀記錄的闖紅燈、違法占用專用車道等機動車交通違法視頻資料等可登錄平臺實名舉報,公安機關經核查確認后將依法處罰違法人員。除上海外,廣東深圳、浙江杭州、湖北武漢等多地此前已推出政策,鼓勵群眾積極主動地舉報交通違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應朝陽認為,交警部門宣傳這項活動時要告知違法行為舉報人,取證過程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把好事辦好。如果交通違法行為取證本身存在瑕疵,則證據(jù)不應被采用。
交通違法僅靠交管忙不過來
數(shù)據(jù)顯示,截止到2016年一季度,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1.79億輛,其中有42個城市的汽車保有量超過百萬輛,機動車駕駛人總量已超過3.34億人,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攀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認為,單靠公安交管部門的有限警力,并不能確保所有的交通違法行為都被查獲并處理,鼓勵群眾舉報可以有效緩解交管部門警力不足的問題。另外,維護交通安全本身也不應該是公安機關一家的事情,讓公眾參與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也體現(xiàn)了社會治理的理念。
記者了解到,各地不僅規(guī)定了網上舉報、窗口舉報、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違法線索,一些地方還推出手機APP舉報平臺。如杭州市民可以通過“交通拍客”手機APP、“警察叔叔”警務APP平臺上傳拍攝的證據(jù)。深圳成立了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設置了30個舉報受理坐席,對微博、微信、行車記錄儀等互聯(lián)網渠道來源的交通違法舉報實行統(tǒng)一受理,并制定規(guī)范的工作流程,實行系統(tǒng)化監(jiān)督,確保舉報工作有序統(tǒng)一進行。
記者發(fā)現(xiàn),各地群眾對于舉報交通違法表現(xiàn)出較高熱情。上海啟動視頻舉報交通違法的第一周,警方收到視頻舉報信息2600余條;深圳交警實施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以來,截至2015年12月,共收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舉報35630宗,核發(fā)獎金136萬余元。
應朝陽說,舉報制度是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重要民主權利,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對此都做了規(guī)定。這一舉措彰顯了法治精神,能夠激發(fā)人民群眾不斷釋放監(jiān)督正能量,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過程是有助于自身良好交通習慣的養(yǎng)成。
舉報違法謹防侵犯個人隱私
有人質疑,車主如果是在駕駛汽車時錄拍的他人違法行為,是否能夠作為證據(jù)被使用。對此多地均規(guī)定:對于開車的駕駛人,不建議用手機拍攝違法車輛。杭州警方直接表明,不但不會錄用其采集的資料,反而要對其駕駛機動車時使用手機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予以處罰。
據(jù)了解,各地對上傳視頻的采用都有嚴格要求,如上海規(guī)定視頻首先是合法獲取的原始視頻資料,不得進行任何后期加工;必須能清晰、準確、完整地記錄交通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號牌、外觀特征以及違法行為全過程;必須實名舉報,留下真實的聯(lián)系方式。為防止被惡意舉報,被舉報者可以向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交管部門陳述申辯,如果其陳述申辯的理由依法成立,將依法消除相關記錄資料。
對于民眾關心的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的問題,上海建立了嚴格的保密制度。在公安交警部門開展受案調查工作中,會對舉報人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舉報人不愿公開自己姓名或舉報行為的,公安機關會在受案登記時予以注明,并為其保密。
余凌云提醒,拍攝行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其他公民隱私權,公安交管部門和舉報人應當防范這類問題的發(fā)生,把握好界限,既是對其他公民人身權利的尊重,也可以讓群眾不會產生抵觸情緒,能夠將這一做法推行下去。
隨手拍并非鼓勵職業(yè)舉報者
據(jù)了解,此前有些城市有獎鼓勵市民舉報違法行為時,出現(xiàn)了一些所謂的“職業(yè)拍客”,引起很大反響。在交通繁忙路段,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職業(yè)拍客”們手持相機、DV機對準路面進行拍攝,收獲頗豐。
余凌云說,法律鼓勵公民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有助于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但如果催生出職業(yè)舉報者,則與制度設計初衷并不切合。因此,規(guī)則的制定部門應當平衡參與執(zhí)法與營利動機兩者的關系。
舉報成功,舉報者將獲得何種獎勵?記者了解到,上海目前鼓勵群眾義務舉報交通違法,暫時沒有獎勵。與上海截然相反,深圳則是重金懸賞。
深圳規(guī)定,舉報可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可獲得重獎2000至3000元。舉報一般交通違法行為,每個月經查證屬實的舉報數(shù)量達到20宗的,獎勵100元,同一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除了現(xiàn)金獎勵,還可能獲得一臺行車記錄儀。
應朝陽說,在鼓勵方式上,義務舉報和有獎舉報各有優(yōu)缺點,要根據(jù)時間段、區(qū)域來采用。素質相對較高的地方,可以義務舉報為主;市場意識強的地方,考慮有獎舉報。一開始在大家沒習慣的時候,可以輔之適當獎勵;如果做的人多了,可以減少乃至取消。
法制網北京5月12日訊(記者劉子陽法制網見習記者李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