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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8·4”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安全生產事故
2016-12-16 
        原標題:延長“8·4”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安全生產事故

        華商報訊(記者賀秋平)2016年8月4日,省道205線延長縣境內發(fā)生一起出租車單方翻車墜渠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華商報·今日延安》曾報道)。近日,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認定,延長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延長縣11名相關責任人被提出政紀處理。

        事件:

        出租車墜渠致5人亡

        8月4日晚7時36分許,延長縣楊家溝大橋橋頭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延長縣出租車在行駛途中,疑因車速過快操作不當撞倒路邊護墩,墜入路邊2米多深的水渠里,造成包括司機在內的三男兩女5人全部溺亡。

        據了解,事發(fā)時車上的4名乘客為拼座,其中兩名中年男性為山東籍,兩名女性為延安人,幾人互不相識。事發(fā)當晚。當地村民稱,該路段為交通事故多發(fā)路段。

        事故發(fā)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延長縣和市交警、安監(jiān)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8月8日,經市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安監(jiān)局牽頭,市監(jiān)察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支隊、總工會、延長縣人民政府組成的延長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調查:

        司機馬某系無證駕駛

        近日,根據延安市安監(jiān)局公布的事故調查報告顯示:陜JT3191出租車的所有人為延長縣平安出租有限責任公司,承租人為楊某某。車輛駕駛人馬某1995年出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營運出租車駕駛資格證。事發(fā)當日,駕駛人馬某替承租人楊某某出車。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車輛駕駛人馬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且在道路上嚴重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鑒于馬某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相關責任;承租人楊某某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追責:

        11名責任人將受政紀處理

        事故調查組認為,延長縣平安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部分出租車車載GPS系統長期損壞,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形同虛設,營運管理混亂。對事故車輛駕駛人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的違法客運行為存在嚴重失察失管行為,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主體責任單位。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調查組建議對延長縣平安出租有限責任公司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事故車輛承包人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依法吊銷。

        此外,延長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客運安全的監(jiān)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延長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辦公室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不到位,源頭管控缺失,未能有效督促延長縣平安出租公司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延長公路管理段對事故路段安全隱患整治不力;延長縣交警大隊路面執(zhí)法管控職責履行不到位,打擊無證駕駛等非法違法行為工作不力。

        經調查組認定,延長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調查組對延長縣11名責任人員提出了政紀處理意見。其中,延長縣交通運輸部門4人,縣公安交警部門5人,縣公路部門2人。

        文章關鍵詞:事故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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