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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全國率先立法保護高鐵安全
2017-03-17 
        (原標題:云南在全國率先立法保護高鐵安全)

        中新網(wǎng)昆明3月16日電(記者張丹)云南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近日公布了《云南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昆明鐵路局16日表示,云南省是中國首個通過立法保護高鐵安全的省份。

        高鐵安全存隱患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加快高鐵安全立法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中國邊疆省份云南2016年底步入高鐵時代,與全國主要城市的時空距離驟然拉近,但隨之而來的安全問題也不容小覷。云南高鐵開通僅半月,就曾發(fā)生旅客吸煙觸發(fā)煙霧報警導致列車緊急降速事件60余起,在全國比例最高。

        此外,昆明鐵路局工作人員介紹說,高鐵還面臨著高鐵接觸網(wǎng)遭遇輕飄垃圾,導致供電故障;旅客低頭玩手機或上下車時不注意安全,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兒童未在成人的監(jiān)護下使用衛(wèi)生間、接開水等,導致夾傷、燙傷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此次公布的《云南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guī)定》,明確了一些高鐵安全“高壓線”?!兑?guī)定》明確適用于設計開行時速250公里以上(含預留),并且初期運營時速200公里以上的客運列車專線鐵路。

        觸碰安全“高壓線”將面臨高額罰款

        《規(guī)定》指出,高速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yè)應在高速鐵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封閉設施和禁止進入、高壓危險等安全警示標志。

        《規(guī)定》第八條明確,保護區(qū)內不得擅自鋪設、架設各類跨越、穿越高速鐵路線路的管線、纜線、渡槽等設施;不得擅自進入高速鐵路的封閉區(qū)域;不得放飛鳥類和飛行器、風箏、孔明燈等飛行物或者飄浮物體;不得拋擲可能影響行車瞭望或者設施設備安全的物品;不得攀爬、鉆越、損毀線路防護設施。

        《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明確,禁止非法攀爬、鉆越車站防護設施;禁止破壞、損毀車站、列車、線路、涵洞、通信信號、電線電纜、接觸網(wǎng)等設施和標識;禁止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qū)域和設備管理、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禁止阻擾、妨礙列車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禁止干擾高速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禁止傳播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不實信息。

        違反《規(guī)定》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的,由鐵路監(jiān)督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突發(fā)事件可申請空中救援

        針對突發(fā)事件,《規(guī)定》指出,高速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高速鐵路沿線線路、車站安全防范工作納入本地區(q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涉及高速鐵路安全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組織公安機關、鐵路運輸企業(yè)、護路聯(lián)防組織等單位,做好治安突發(fā)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高速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高速鐵路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制。當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開展應急救援。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空中救援等方式進行快速救援。

        旅客也有行為規(guī)范

        《規(guī)定》對旅客也有明確要求,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強行攜帶違禁物品進站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損失由旅客自行承擔。

        高速鐵路客運列車晚點、迂回、停運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及時向旅客通報信息、說明情況,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旅客應當理性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依法處理,不得實施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拒絕下車出站、圍堵車站列車、破壞鐵路設施等行為。(完)(原標題:云南在全國率先立法保護高鐵安全)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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