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法院消息:2020年12月25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jīng)理劉巖貪污、受賄一案。
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劉巖利用擔任蘭州鐵路局工會主席的職務便利,伙同工會保障和女工部副部長蔡媛媛(另案處理),通過物資采購謀取私利,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178萬余元。
2011年至2016年,時任蘭州鐵路局工會主席的被告人劉巖利用職務之便,在物資采購中,通過給采購部門負責人打招呼的方式,為供貨商提供便利,先后12次非法收受供貨商所送人民幣共計64萬元。
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被告人劉巖犯貪污罪、受賄罪,提請追究其刑事責任。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guī)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劉巖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劉巖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