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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
2021-09-27 來源: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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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取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及相關園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行政審批部門: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省營商環(huán)境,依據(jù)《建筑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行政許可法》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21〕65號),結合“查堵點、破難題、促發(fā)展”活動,我廳決定取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有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全省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申領施工許可證時,不需再提供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材料,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再作為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同時,《關于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知》(瓊建管〔2019〕155號)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材料目錄清單”第7項廢止實施。

  二、做好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醒告知工作。施工許可證行政審批部門在核發(f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時,需告知建設單位并由其督促施工單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繳納工資保證金。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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