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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晚點是否應對旅客有個“說法”?
2016-08-25 
        (原標題:高鐵晚點是否應對旅客有個“說法”?)

        新華社濟南8月2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袁軍寶王陽)23日,京滬高鐵濟南、青島地區(qū)及膠濟客專動車組列車多趟列車出現(xiàn)晚點,部分列車晚點1小時以上,使旅客出行受到影響。

        隨著全國高鐵網(wǎng)絡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乘坐高鐵出行。雖然高鐵受惡劣天氣影響較小,準點率整體較高,但晚點甚至是嚴重晚點也屢屢發(fā)生。

        列車晚點,難免乘客會滯留車站,并且常常會因此耽誤行程,從而受到各種損失。然而,相比航班延誤賠償制度,列車晚點賠償尚為空白,沒有明確“說法”?,F(xiàn)行鐵路法、鐵路運輸條例等對貨運晚點有賠償規(guī)定,但對客運晚點并沒有作出明確要求。

        對于乘客而言,列車晚點的原因更是“謎”,得不到一個合理的“說法”。在一些地方鐵路部門發(fā)布的微博信息中,只能看到滯后的列車晚點信息,但沒有晚點原因,也沒有任何表達歉意的字樣,只是“告知”而已。甚至有的旅客表示,自己被困中途車站一個多小時,卻一直沒有得到解釋和道歉,只能“傻傻”等待。

        中國的高鐵技術已經(jīng)傲立全球,但目前來看,相關法律配套和服務意識卻似乎還沒有跟上。為此,不妨借鑒航空業(yè)等的成熟模式,對由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導致的列車嚴重晚點有一個合理的補償機制,從而倒逼鐵路部門強化管理,提高乘客滿意度,更好樹立中國高鐵形象。

        此外,鐵路部門還應強化服務,通過車站、列車公告牌以及網(wǎng)站、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及時、詳細發(fā)布晚點信息,預報晚點情況,以及晚點原因,從而充分保障旅客的知情權,也實現(xiàn)旅客監(jiān)督的權力。

        (原標題:高鐵晚點是否應對旅客有個“說法”?)

        本文來源:新華社新媒體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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