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交規(guī)發(fā)〔2022〕1號
各市、縣(區(qū))交通運輸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zhí)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ù思_發(fā)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列》《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對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管理監(jiān)督權限,對應開展招標代理活動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是指按有關規(guī)定,進入自治區(qū)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交易,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實施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與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以招標人的名義,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工程咨詢、造價咨詢相關的工程服務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的行為。
第四條工程招標代理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招標代理機構為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不得與行政機關、行政事業(yè)單位以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六條凡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七條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可通過“寧夏建筑市場監(jiān)管服務系統”選擇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權限范圍內依法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
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推薦采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承接業(yè)務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組由1名項目負責人和2名以上從業(yè)人員組成。項目負責人應當為具有工程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本機構專職人員,從業(yè)人員應當為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本機構從業(yè)人員,項目組成員應當實名制,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
招標代理活動期間項目組成員應相對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標代理機構需更換項目組成員的,應替換同等資格的人員,開標前自行在“寧夏建筑市場監(jiān)管服務系統”進行變更。
第十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工程項目信息實行網上報送。發(fā)布招標公告前,通過“寧夏建筑市場監(jiān)管服務系統”填報并下載打印《工程招標代理項目信息表》(附件1),持該表辦理招標、開標手續(xù)。開展業(yè)務時,項目組人員需與填報的人員信息一致。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的委托,可承擔下列工作:
?。ㄒ唬┫蛘袠送稑吮O(jiān)督部門提請招標核準;
?。ǘM訂招標方案;
?。ㄈ┚幹坪桶l(fā)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邀請書;
?。ㄋ模┚幹坪桶l(fā)放資格預審文件;
(五)協助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資格預審;
(六)編制和發(fā)放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
?。ㄆ撸┚幹茦说谆蜃罡咄稑讼迌r、清單預算;
?。ò耍┙M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和答疑;
(九)組織開標;
?。ㄊ┚幹坪吞峤徽袠送稑饲闆r的書面報告;
?。ㄊ唬┺k理備案等事宜;
?。ㄊ┓?、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工程招標代理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異議答復、標底(最高投標限價、清單預算)、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以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招標方案、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異議答復、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工程招標代理文件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招標代理機構法人公章。
中標通知書應由招標人簽發(fā)。
工程量清單、標底、最高投標限價等屬于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執(zhí)業(yè)范圍的工程招標代理文件,必須由本機構注冊造價工程師編制,本機構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審核。相關人員均應簽字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對其蓋章和簽字的工程招標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十四條招標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招標代理項目的相關文件,確需修改的,應商請招標代理機構修改。招標代理機構有權拒絕招標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修改意見。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具體遵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招標代理機構在發(fā)布媒介上登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電子文本,供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免費下載,不得向投標人或中標人附加不合理的條件或者收取額外費用;以招標人名義代收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六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工程招標代理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
第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失信行為,被評定為D級的,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建設與養(yǎng)護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第十八條招標人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履約行為、代理行為進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對招標代理機構的進場行為進行現場管理(具體內容參照附件2: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標準)。相關信息面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8日。
附件:1.工程招標代理項目信息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水路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標準
附件1
工程招標代理項目信息表
代理機構名稱(蓋章)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招標項目名稱
|
|||||||||
建設單位名稱
|
聯 系 人
|
||||||||
建設地點
|
聯系電話
|
||||||||
項目審批文件
|
文號
|
||||||||
項目類別
|
|||||||||
項目資金來源
|
招標方式
|
||||||||
工程規(guī)模
|
投資額度
|
||||||||
項 目 組 人 員 名 單
|
|||||||||
項目組
|
姓名
|
職稱
|
注冊類型
|
執(zhí)業(yè)證號
|
身份證號
|
社保證號
|
|||
負責人
|
|||||||||
成員
|
|||||||||
成員
|
附件2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水路工程招標代理機構
信用評價標準
一、公路、水路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B、C、D級五個等級,各信用等級對應的單個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分X分別為:
AA級:95分≤X≤100分,信用好;
A級:85分≤X<95分,信用較好;
B級:70分≤X<85分,信用一般;
C級:60分≤X<70分,信用較差;
D級:X<60分,或存在嚴重失信等行為,信用差。
公路、水路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總分Y按照分項得分的倒權重進行計算,年度評價得分對應各信用等級范圍同上。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總分:
(X為招標代理機構在某項目信用評分值,i為招標代理機構在不同項目信用評分得分名次,i=1、2、…n,且≥≥…≥)
算例:招標代理機構年度內共代理4個項目,信用評分分值分別為100、90、100、80,則: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總分Y=(1*100+2*100+3*90+4*80)/(1+2+3+4)=89.00。
二、招標人完成每次招標工作后,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履約行為、代理行為及其他行為進行評價,記錄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建設與養(yǎng)護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按月將招標代理機構進場不良行為記錄表推送至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路建設與養(yǎng)護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交通運輸廳將于每年的1月15日對上年度招標代理機構的履約行為、代理行為、進場行為及其他行為進行年度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在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官方網站和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三、公路、水路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公示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投訴或舉報時應當提交書面材料,否則不予受理。
四、公路、水路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1年;招標人、建設單位應當充分發(fā)揮信用評價結果的功能,作為其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重要依據。
五、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細則。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細則
評價內容
|
序號
|
失信行為
|
信用等級或扣分標準
|
扣分
|
履約
行為
|
1
|
未經委托人同意擅自將承接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轉讓他人的
|
直接定為D級
|
|
2
|
為參加其代理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或代理投標行為
|
直接定為D級
|
||
3
|
違反合同協定,未經招標人審核擅自發(fā)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
|
直接定為D級
|
||
4
|
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被禁止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后,在禁止期內仍參與招標代理業(yè)務
|
直接定為D級
|
||
5
|
因招標代理機構自身原因導致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
直接定為D級
|
||
6
|
被相關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并取消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資格的
|
直接定為D級
|
||
7
|
未按規(guī)定接受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
直接定為D級
|
||
8
|
未按規(guī)定報送招標代理項目信息及統計報表
|
直接定為D級
|
||
9
|
違反合同約定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
|
10分/例
|
||
10
|
因編制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錯誤,導致重新招標的
|
10分/例
|
||
11
|
因招標代理工作不嚴謹或者存在失誤,需要補遺的
|
1分/次
|
||
12
|
因招標代理工作失誤,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開展
|
5分/例
|
||
13
|
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更換招標代理項目組主要人員的
|
10分/例
|
||
14
|
未按照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進行招標代理工作的
|
10分/例
|
||
代理
行為 代理 行為
|
15
|
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
直接定為D級
|
|
16
|
隱瞞或者歪曲招標投標真實情況,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
直接定為D級
|
||
17
|
與所代理招標工程的投標人有隸屬關系
|
直接定為D級
|
||
18
|
對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的決定拒不執(zhí)行或者以弄虛作假方式隱瞞真相
|
直接定為D級
|
||
19
|
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或向投標人收取回扣
|
直接定為D級
|
||
20
|
編制的招標文件、標底或最高投標限價嚴重失實
|
直接定為D級
|
||
21
|
擅自修改已經生效的招標代理文件
|
直接定為D級
|
||
22
|
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收取、退還投標保證金
|
直接定為D級
|
||
23
|
未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義務
|
20分/例
|
||
24
|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按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
20分/例
|
||
25
|
依法招標的項目未使用國家和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標準文件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
10分/例
|
||
26
|
未按規(guī)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
10分/例
|
||
27
|
未按規(guī)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
|
20分/例
|
||
28
|
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fā)布、澄清修改的時限,或提交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
|
10分/例
|
||
29
|
未按規(guī)定簽訂代理合同;招標代理機構實際從業(yè)人員與委托代理合同中注明的專職人員不符
|
10分/例
|
||
30
|
因編制的資格審查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相關內容有問題,導致發(fā)生可隨意裁定現象,或對評標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
10分/例
|
||
31
|
評標過程中干擾評標委員會評審工作
|
20分/例
|
||
32
|
未按規(guī)定將資格預審結果告知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
10分/例
|
||
33
|
阻礙或不配合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投訴事項的調查取證
|
20分/例
|
||
34
|
不配合行政監(jiān)督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工作的
|
5~10分/例
|
||
35
|
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10分/例
|
||
36
|
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
|
10分/例
|
||
進場
行為 進場 行為
|
37
|
《工程招標代理項目信息表》和《開標申請登記表》中項目組人員名單不一致
|
直接定為D級
|
|
38
|
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未到達開標地點做好投標文件接收等準備工作,影響工作進行的
|
直接定為D級
|
||
39
|
采取各種手段阻止?jié)撛诟倶巳诉M場交易或向評標專家明(暗)示其傾向排斥特定投標人
|
10分/例
|
||
40
|
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組織開標的
|
10分/例
|
||
41
|
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在開標、評標工作期間無正當理由串崗脫崗,擅離職守;或未經允許帶領無關人員進場,不服從現場管理的
|
10分/例
|
||
42
|
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交易系統操作不規(guī)范,造成開評標過程中斷,影響交易流程和網絡安全的
|
10分/例
|
||
43
|
招標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開標混亂不能正常開標的
|
10分/例
|
||
44
|
因代理機構原因無法解密電子投標文件,嚴重影響開標的
|
10分/例
|
||
45
|
在項目開標過程中,對投標人針對開標過程提出的異議不予解釋澄清的
|
10分/例
|
||
46
|
在項目進場登記、專家抽取過程中,系統錄入信息出現錯誤的
|
10分/例
|
||
47
|
不服從進場相關信息錄入、身份核驗、功能區(qū)進出等場所服務要求的
|
10分/例
|
||
48
|
專家評標費用支付未按照《關于自治區(qū)綜合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勞務報酬的指導意見》(寧發(fā)改法規(guī)〔2019〕64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
10分/例
|
||
其他
行為
|
49
|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
直接定為D級
|
|
50
|
進行虛假投訴
|
20分/例
|
||
51
|
信用評價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較高信用等級
|
15分/例
|
||
52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企業(yè)填報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存在虛假的
|
10分/例
|
||
53
|
被相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10分/例
|
||
54
|
不執(zhí)行行業(yè)主管部門有關公路建設規(guī)定和要求的
|
10分/例
|
||
55
|
其他一般失信行為
|
5~10分/例
|
||
最終得分
|